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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約250-300套客房(酒店客房面積按90-100平方米/間計算,包含客房面積及所有的酒店配套服務設施等共建部分的面積)
平面布局及功能應滿足酒店管理公司的“四星”標準要求
建議四星級酒店設置在主干道上作為酒店主要出入口。酒店應功能劃分合理,有背景音樂系統。
總統套房應設置在噪音影響較小的層數,并建議有獨立的室外休息平臺。
建筑設計應利于銷售及后期物業管理的經濟性要求,并便于后期維護;
施工材料選用節能、隔音材料,并達到防火等級要求。
滿足環保、節能要求。設計標準以國家最新節能標準設計。
充分采用節能材料,降低使用能耗。
盡量使用本土材料,有效控制成本。
在保證建筑外形、空間感與商業、寫字樓和諧的條件下,應具有相對獨立性;
建筑外觀具有公建特征,應重點考慮節能環保需要;
建筑主入口的選擇、交通系統、設備系統應具有相對獨立性,盡可能降低對商業的干擾,建議主出入口設置于主干道上。
大堂應氣派豪華、風格獨特、裝飾典雅、光線充足,人流的平面及豎向交通通暢舒適
大堂面積應在500平米以上,寬敞大氣,與接待能力相適應
有與酒店規模、相適應的總服務臺;并在入口、服務梯附近設置行李房;
門廳及主要公共區域有殘疾人出入坡道,有殘疾人專用衛生間或廁位,能為殘疾人提供特殊服務
大堂設有酒店和客人同時開啟的貴重物品保險箱,保險箱位置安全、隱蔽,能夠保護客人的隱私
客房包括標準間、套房,套房比例為總房量的5%,10%的客房為連通房,還應設殘疾人客房,該房間內設備能滿足殘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
房間類型房間數量所占比例面積(㎡)
層使用率不小于85%(層套內建筑面積/層建筑面積);
客房包括四個主要區域:入口區域、睡眠學習區域、浴室濕區域浴室干區域、壁櫥/換衣區域(布局和平面將會按照整體開間的大小和形狀結構而改變。)
套房也必須最低限度的具有以上4個區域,并根據整體大小,考慮以下布置:客人化妝室、獨立的用餐區域、獨立的廚房/餐具/食品室;獨立的生活區域、獨立的學習區域
客房:配有彩色電視機,并有閉路電視演播系統。
客房應具備十分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所有公共區域材料、部件及裝配及建筑方法都要保證達到防火要求。
標準層需設置后勤服務用房及清潔間、布草道。
最少每個客房的單間都必須配備冷,熱送風管。多單間的套房必須在開放式位置配備相同的遙控,在私人房間配備單獨的遙控。
酒店配套功能應包括:商務中心、會議室、餐廳、宴會廳、健身房、游泳池、超市、多功能廳、醫務室、后勤用房等。
——配有多個小型、中型會議室,有至少容納200人(300㎡)會議的會議廳3-5個,凈高至少3米并配有衣帽間;VIP會議室1個(60㎡)并自帶洗手間——配專門的復印室
——提供同聲傳譯設施(至少4種語言)
——餐飲功能十分重要,除了服務酒店的客人,還要兼顧對外經營,在布局上和流線的組織上應方便內、外部的人流使用,通常布置在靠近庭院的底層裙房,此外,高層酒店的頂層也是布置餐廳和酒吧的合適位置。在配置上,應考慮客房數量、宴會廳的規模、其它設施的負荷能力,以及周邊現存的餐飲設施的規模,尋找酒店中餐飲設計的切入點。在酒店的不同區域設全日制餐廳、中餐廳、西餐廳、酒吧和咖啡座等。越是高級、大型的餐廳,其人均面積就越大。
小型宴會廳約50至100平方米,中型200平方米,大型宴會廳面積可達500至700平方米。大型的宴會廳設計中要兼顧靈活分割和整體使用,配專門的宴會廚房,室內通常是無柱空間,凈高在5米以上。另外因為要儲藏大量家具和道具,儲藏空間一般占宴會廳面積的20至25%,其位置需方便搬運,快速的轉場能增加宴會廳的利用效率。
宴會廳和廚房儲藏之間的服務流線布置影響到服務效率,必須與客人流線完全分離,這有兩種組織方式,一種是以服務流線為軸,大小宴會廳圍繞服務流線布置,服務流線較短;另一種是以客人流線為軸布置大小宴會廳,服務流線沿周邊設置,服務流線較長。客人在使用宴會廳時,視線不能直接看到后勤部分,所以通常在通往服務區的門處作錯位處理或走道作轉折。宴會廳前區應有足夠的空間,各個廳的前廳最好獨立布置,設衣帽間及信息服務臺,并以明確清晰的標識系統促進使用的流暢性。
——總餐位數與客房接待能力相適應
——有布局合理、裝飾豪華的高級西餐廳,配專門的西餐廚房
——有布局合理、裝飾豪華的中餐廳
——全日制餐廳100-120個座位左右
——提供筆譯、口譯和專職秘書服務
——歌舞廳、卡拉ok廳或KTV包房、棋牌室、圖書室
——健身房、按摩室、桑拿浴(SPA)、室內游泳池(至少40平方米)、室外游泳池(至少100平方米)、桌球室等
——商場,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紀念品、工藝品等商品
——宴會廚房/員工廚房/廚房備餐間/送餐廚房/食品儲存/洗滌區/送貨區
——員工辦公室/家具庫房/員工更衣淋浴等
——停車場100個停車位以上電梯配置要達到或接近舒適型標準,每70間客房配備一部客用電梯、及兩部獨立員工電梯;
電梯配置數量以高峰等候時間不超過30秒為宜;
電梯廳及電梯、扶梯在30層或以上的高樓大廈的穿梭電梯必須經過電梯專家的分析。擁有300多個房間和(或)17層以上的酒店需要單獨研究以確定的電梯、能力和速度要求。客梯必須達到最高3米的要求,開門尺寸不小于1.2米(W)*2.5米(H),貨梯開門尺寸1.8米(W)*2.5米(H)考慮殘疾人電梯的設置人性化、合理性;同時滿足國家有關無障礙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應考慮樓梯、電梯安全系統和逃生裝置。入口安全系統和電梯監控系統應該與整個建筑的樓宇智能管理系統兼容。扶梯最大傾斜角度30度,平段為兩個步級。
1、標志以集團的英文縮寫“O”為設計總體構思,環環相扣,整體上給人以簡潔、現代、立體又具有匯聚的效果,也體現了公司的強大核心力量,三條不斷向外擴展的圖形,象征著企業的地產、貿易、民爆三大支柱產業緊緊圍繞在集團周圍。同時在競爭中不斷開拓創新又代表著一個多元化企業的迅猛發展。
2、標識的顏色具有自身獨特的一面,藍色是天空的顏色、是大海的顏色,寓意著企業的發展像天空一樣廣闊、像大海一樣勢不可擋,又代表著企業嚴謹的做事態度;橙紅色是大地的顏色、是火焰的色彩,代表著企業的每一位員工所具有的激情與活力,兩色結合,形成對比,給人以深刻印象。突出海外集團內聚龍江力、外聯八方才的胸襟與氣度。
1、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3、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4、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于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
5、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于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
6、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于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
7、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8、第四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9、第五條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10、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11、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12、第六條黨政機關配備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13、(一)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
14、(二)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15、(三)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16、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
17、(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標準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
18、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19、上述配備價格是指車輛購置價格(發票價格),不含車輛購置稅和其他相關費用;享受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的配備價格為扣除補貼后的價格。以上配備標準應當根據公務保障需要、汽車行業技術發展、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0、第七條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21、財政部門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會同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入黨政機關部門預算。
22、第八條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購置和報廢更新的機要通信用車應當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要根據充電等配套設施建設情況,按照規定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23、第九條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準。執法執勤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確因情況特殊,需要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的,由本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超過上述標準的,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24、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后,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25、第十條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產權注冊登記所有人應當為本機關法人,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26、第十一條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27、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建設。條件具備時,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臺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臺管理運行效率。
28、第十二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
29、黨政機關配備的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實行全省統一標識化管理,標識化樣式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省、市、縣分別負責組織實施本級車輛標識噴涂工作。
30、執法執勤用車標識化工作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落實、管理和監督。國家部委已明確標識化樣式的,應執行國家統一的標識化規定。國家部委沒有統一標識化規定的,由省級主管部門設計確定標識化樣式,全省統一執行。市(地)、縣(市、區)建立綜合執法執勤車輛監管平臺的,可噴涂“綜合執法”標識。
31、第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臺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
32、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各市(地)、縣(市、區)組織實施應用,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33、第十四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34、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年度績效評價制度。
35、第十五條黨政機關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會議和集體活動用車主要通過社會租賃方式解決。
36、第十六條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7、公務用車按照規定更新后,可以采取調劑、拍賣、廠家回收、報廢等方式規范處置舊車。處置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38、第十七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市(地)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本級和所屬縣(市、區)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和使用情況。
39、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將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處置和經費預算執行等情況納入內部審計、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建設范圍,接受社會監督。
40、財政、審計、公安交通管理、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公務用車監管工作。
41、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黨政機關在公務用車管理使用中發生《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所列違法違規情形的,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2、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02-2014《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界定。
43、第十九條省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其車輛購置及報廢更新管理,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審批。
44、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原則管理。
45、第二十條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承擔。
46、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