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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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與標準字、象征圖形、吉祥物組合多種模式
國旗、企業旗、吉祥物旗旗座造型
管理人員男裝(西服禮裝\\白領\\領帶\\領帶夾)
管理人員女裝(裙裝\\西式禮裝\\領花\\胸飾)
員工男裝(西裝\\藍領襯衣\\馬甲)
員工女裝(裙裝\\西裝\\領花\\胸飾)
報紙廣告系列版式規范(整版、半版、通欄)
1、要求具備簡潔性、清晰性、準確性。標識內容上文字應當采用多樣化的設計方式,內容適中,簡明扼要,導向方位清晰,警示明了易懂,其色調應具有強烈的視覺沖擊力,標識整體上既要合理、統一。
2、標識系統作為信息傳遞的載體,應當便于人群的使用,在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人的行為特征和心理需求,并符合科學、人體工程學、美學,實現以人為本。合理的根據校園人群分布和流動的特點以及人的視線距離安排設置標識牌的位置,還要考慮其安全功能。
3、造型感要體現校園整體性,與校園的整體形象相協調,與校園的建筑風格相統一,結合校園的文化理念來提煉設計元素,設計出創意特色的標識。
4、在校園環境中,標識也應當與現代化校園的發展相互融合,新穎的標識也是體現校園與時代同步的重要標志。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制度》
為加強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1公司成立兩個體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總經理擔任組長,保障體系工作展開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
2.2安全管理部是風險分級管控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相關工作。
2.3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4公司全員均應掌握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相關標準、程序、方法,做到全員參與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
風險分析與管控的工作步驟是:制定風險判定原則→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公告→實施效果驗證→持續改進→規范文件管理等關鍵控制環節。
根據人的作業活動、機械設備和工藝技術的安全可靠性、物料的危險性、環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凡是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皆判定為風險。
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應同時考慮以下因素: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17]18號等);
——行業設計規范、標準管理、技術標準的強制性條款(《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及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等);
風險點劃分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風險點劃分,涵蓋公司所有生產線及其設備設施、儲存場所和作業活動,包括:銨油類炸藥(乳化炸藥、改性銨油炸藥)生產線區域、原輔材料和成品庫區域、生產輔助設施區域(理化室、機修間、鍋爐房、變電所)、試驗場以及在以上區域所從事的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a)常規活動是按公司策劃的安排在正常狀態下實施的活動,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計劃實施的生產運行活動、檢修作業活動、產品檢測實驗活動等。
b)非常規活動是在異常和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活動,非常規活動和緊急狀態的事例包括:過程臨時更改、設施或設備的清潔、非預定的維修、廠房或設備的啟用或關閉、現場外的訪問、翻新整修、極端氣候條件、公用設施的毀壞等,例如:現場外的實地考察、作為客戶走訪供應商、勘查活動等;生產設備故障緊急搶修;動火作業;供電設施、供水設施、供氣設施的毀壞等。
風險點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組織,生產部、技術質量部、工會等力量參加,發動全員參與、全方位、全過程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排查,確定風險點,并建立風險點統計表(附錄A)。
3.4.1.1對設備設施、區域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危險源分析,列出設備設施清單(附錄B1),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填寫設備設施風險分析與評價記錄(附錄B2)。檢查表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WJ/T 9075)。
3.4.1.2對作業活動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進行危險源辨識,列出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C1),填寫作業活動工作危害分析與評價記錄(參見附錄C2)。
危險源的辨識范圍覆蓋公司所有危險點內的危險源。
3.4.3.1危險源辨識過程應充分考慮五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機(含工藝技術)、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已識別的源于工作場所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公司控制下的人員的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
在工作場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
組織及其活動、材料的變更,工藝技術的變更,設備變更,或生產計劃的變更;
作業方式存在的危害:在接觸同類有害環境(物質)因素條件下,作業方式對危害的風險度有很大影響,應盡量考慮使用危害因素較少的作業方式,并給作業人員配備專用勞動保護用品,以減少對人員的危害;
工藝存在的危害:通過分析工藝構成,了解產生有害因素的作業源點及其散發有害因素的性質、特征等情況。工藝的特點不同,所產生的危害也有很大差別;
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在同一種作業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質、環境條件的不同,對人體的危害差別頗大。一方面要識別危害因素的類型,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識別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態、分布特性、擴散特點、成份、濃度或強度等。此外,還應分析危害因素產生及變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護對策;
采用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開發新產品前,應組織危險源辨識,制定相對應的安全管控措施;
進入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因他們的活動而產生的危險源和風險;
3.4.3.2危險源辨識應同時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
對識別出的每項危險源,采用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析法、LEC法進行評價。
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暴露頻次、風險值的取值標準(按照附錄e)和評價級別,進行風險評價。風險判定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17]18號等);
b)設計規范、技術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37/T等);
c)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d)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5.3.1依據風險點內所有危險源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級三種評價方法確定的最高風險等級,綜合判定該風險點的風險級別。
3.5.3.2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劃分各危險源風險等級,取最高危險源風險等級作為危險點風險等級。
3.5.3.3固有風險分級,依據風險點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的符合性,生產過程的危險程度,功能的性質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進行風險點分級。
風險點內存在可能發生小規模燃燒或設備損壞,但不會發生爆炸或無人員死亡發生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四級;
風險點內存在有Ⅲ類設備(安裝在抗爆間室的設備視同Ⅲ類設備)存在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三級;
風險點內存在屬于重大危險源,或有 0類、Ⅰ類、Ⅱ類生產設備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或危險實驗試驗場所,或危險品銷毀場所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二級;
風險點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或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銷售等活動,或安全評估為不合格,或獨立設置的 1.1級建筑物最大允許定員超過 9人(不包括本數)情形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一級。
3.5.3.4依據《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對各危險點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危險點合格或不合格。
a)四級風險點/藍顏色標示:應同時滿足《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評分在 69分以下,固有風險等級為四級的;
b)三級風險點/黃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評分為 70分~159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三級的;
c)二級風險點/橙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評分為 160分~320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二級的;
d)一級風險點/紅顏色標示:《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不合格、或(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評分超過 320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一級的;
e)根據上述標準進行風險點級別判定,填寫附錄 D表 D。
3.5.3.6重大風險的確定:一級風險點為重大風險。
風險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減輕風險、預防風險、轉移風險、回避風險、應急措施等。
風險控制的技術性方法按如下順序選擇工程技術措施(排除、替換、隔離、程序控制等)、安全培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管理措施等。
3.6.3.1在制定控制措施時,按如下順序選擇控制措施:
a)工程技術措施(排除、替換、隔離、程序控制等);
b)標志、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控制措施;
a)對于一級風險點,應采取停產、停業措施;
b)對于二級及其以下風險點應從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評估現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現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項風險時,應提出建議或改進的控制措施;
c)不同級別的風險點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b)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c)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分級管控分為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及崗位級四個管控層級。公司及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人員均須落實管控責任,對風險點進行有效管控。要求如下:
a)一級風險(紅色風險)點:重大風險,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由公司級進行管控。
b)二級風險(橙色風險)點:較大風險,必須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高度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車間級進行管控。
c)三級風險(黃色風險)點:一般風險,需要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重點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班組級進行管控。
d)四級風險(藍色風險)點:低風險,需要管控。公司和主管安全部門要及時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由崗位級進行管控。
各部門在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 B表 B3和附錄 C表 C3),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或安全管理要點標識牌,標明風險點名稱、風險等級、風險類別、管控措施、應急處置要求等內容。
安全管理部結合實際編制并完整保存體現風險分級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應包括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風險點統計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建檔管理。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在以下方面應有所改進:
a)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b)風險點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c)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d)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e)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f)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總經理組織每年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特殊情況時應根據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或公布。
6.2.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更新頻次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措施實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兩個體系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系統性更新。當危險點在產品結構、規模、人員數量、產能、設備、工藝(工序)技術變化時,應及時進行系統更新。
公司各部門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完善風險信息:
a)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改變;
b)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d)生產工藝技術或專用設備發生較大改變;
e)進行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四新活動;
f)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調整。
6.3.1各崗位人員發現風險信息有所變化時,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外來人員進入我公司時,保衛科或其他聯系部門應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以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
6.3.2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公示或公布并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